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湖北省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
规划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王闯
副 组 长:谢代树、关树华
成 员:杨 进、欧朝志、黄建军、蒋 伟、杨学夫、
黄保华
部门协调联络小组成员单位:恩施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恩施州应急管理局、恩施州交通运输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州林业局、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恩施州农业农村局、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等
规划编制项目组
项目负责:杨 鑫、叶诗文
技术负责:杨登银
编制编写:杨 鑫、叶诗文、陈发俊、李国银、罗宗斌、吴雄
审 查:杨登银
目 录
附表目录
序 号名 称
附表1 恩施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0年底)
附表2 恩施州矿区资源储量基本情况表(截至2020年底)
附表3 恩施州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截至2020年底)
附表4 恩施州矿山开发利用现状表(截至2020年底)
附表5 恩施州探矿权现状表(截至2020年底)
附表6 恩施州采矿权现状表(截至2020年底)
附表7 恩施州绿色矿山一览表(截至2020年底)
附表8 恩施州矿业权总数规划指标表
附表8-1 湖北省规划矿区表
附表8-2 恩施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表
附表9 恩施州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10 恩施州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11 恩施州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12 恩施州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13 恩施州普通建筑材料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规划区表
附表14 恩施州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15 恩施州重大工程规划表
附表16 恩施州绿色矿山规划表
附表17 恩施州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规划表
附图目录
序 号名 称 比例尺
附图1 恩施州矿产资源分布图 1:250000
附图2 恩施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图1:250000
附图3 恩施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1:250000
附图4 恩施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1:250000
附图5 恩施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250000
第一章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恩施州对接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实现疫后重振、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引,加快融入全省“一主两翼”区域发展布局,要立足大生态、构建大交通、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恩施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结合省内、州内相关行业和部门规划,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与规程,编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省级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恩施州所辖六县二市行政区域。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规划,应当与本《规划》衔接。
第二章 恩施州矿产资源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经济社会概况
恩施州位于湖北省西南部,东临宜昌市,东南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西北邻重庆市万州区,西南连重庆市黔江区,东北接神农架林区。地理坐标:东经109°04′48″~109°58′42″,北纬29°50′24″~30°40′00″。面积2.4万平方公里。辖恩施、利川二市和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六县,2020年末总人口为402.22万人。
“十三五”期间,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20年,全州实现生产总值1117.7亿元,比上年下降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2.39亿元,增长0.6%;第二产业增加值252.28亿元,下降8.1%;第三产业增加值663.03亿元,下降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80.65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2倍;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3.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63.78亿元,是“十二五”末的1.56倍;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7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30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8.3:30.1:51.6调整为2020年的18.1:22.6:59.3。
种类较丰富、特色矿产鲜明。恩施州矿产资源以能源、黑色金属、化工原料、冶金辅助原料及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为主,天然气、煤炭、铁矿、硫铁矿、磷矿、耐火黏土、水泥用灰岩、石膏、高岭土、建筑石料、饰面石材等矿产较丰富。利川建南天然气是省内目前发现的唯一天然气田,煤炭、石煤,硫铁矿,铁矿,硒矿等资源储量居全省前列;铁矿资源丰富,已查明的资源储量达13.8亿吨;菊花石、百鹤玉、硒矿为本州的特色矿产资源;有色金属矿产较为短缺。
矿床规模多为中、小型,大型偏少。中、小型矿床约占工业矿床的95.26%。全州上表矿床总数为232处,其中:大型11处,只占4.74%;中型30处,占12.93%;小型191处,占矿床总数的82.33%;大型矿床主要有石煤(1处)、铁(高磷)矿(2处)、钒矿(1处)、钼矿(1处)、硫铁矿(2处)、耐火黏土(1处)、磷矿(1处)、高岭土(2处),矿产规模达到中型的主要有铁(高磷)矿、钒矿、硫铁矿、磷矿、水泥用灰岩、耐火黏土、溶剂用灰岩、重晶石等。其他矿产包括煤炭、矿泉水、建筑用砂岩、硒矿等均为小型矿床。(上表指上《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0年底)
矿产资源分布较为集中、区域特色明显。恩施菊花石、高岭土、硒矿、硒矿泉水、浅层地热等矿产分布较为集中;利川天然气、页岩气、石膏、硫铁矿等矿产分布较为集中;建始煤炭、硫铁矿、铁矿分布较为集中;巴东煤炭、铁矿等矿产分布较为集中;咸丰方解石、大理岩、页岩气等矿产分布较为集中;鹤峰磷矿、钒矿、百鹤玉等矿产分布较为集中。
页岩气资源较丰富。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数据显示,经勘探后求获页岩气理论储量4.5万亿立方米,占湖北省一半,可开采储量约2万亿立方米。
中深层水热型地热和浅层地热资源找矿潜力大。截至2020年底,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咸丰县、来凤县等重点地区,均开展实施了中深层地源热泵技术进行勘查、试验、评价。地热资源显示为中深层水热型地热和浅层地热资源类型。其中,恩施市城区小龙潭地热资源预可行性勘查项目经专家评审认定其地热水达到温矿水水质标准,是优质地热资源。
建国以来,恩施州在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调查与勘查工作均取得了丰硕成果,深化了地质构造和发展演化历史的认识,基本查清了矿产资源的分布规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基础地质资料。目前已完成恩施州全域1:20万地质矿产调查、1:25万区域重力调查、硒资源普查;完成域内40%地区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开展了鹤峰区块页岩气勘查及来凤-咸丰区块页岩气勘查和钻探等工作;在旅游地质和民生地质等方面也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截至2020年底,恩施州共发现各类矿产75种(含亚种),有查明资源量的矿产38种,包括已上表矿产30种,其中能源矿产2种,黑色金属矿产2种,有色金属矿产5种,稀有金属矿产1种,分散元素矿产1种、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5种,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3种,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10种,水气矿产1种(附表1);共发现上表矿区(床)232个,大型11个,中型30个,小型191个(附表2)。
截至2020年底,恩施州共有探矿权59个(附表5);在建和正在生产矿山125个,在产矿山大中型矿山比例为11.20%。
2020年底,全州拥有各类矿山共438家(未含天然气),从业人数4465人。其中,煤炭有证矿山75家、保留矿山18家(根据《湖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恩施州煤矿总体关停退出实施方案的函》(鄂化解函〔2018〕4号)规定,保留18家矿山承担民生保障用煤任务,其他57家均已关闭退出,但尚未注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矿山占比17.12%;黑色金属矿5家,占总矿山数的1.14%;有色金属矿1家,占总矿山数的0.23%;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7家,占总矿山数的1.60%;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28家,占总矿山数的6.39%;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产320家,占总矿山数的73.06%,水气矿产2家,占总矿山数的0.46%。按矿产资源利用程度统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多达196家,占矿山总数的44.75%,是恩施州主要开采利用矿产,其次是煤炭、水泥用灰岩、建筑用大理岩、饰面用灰岩、方解石等。从企业规模结构看,在438家矿山企业中,仅有9家大型、17家中型企业,小型及以下企业412家。该大型矿山企业开采矿种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灰岩;中型矿山企业开采矿种为高岭土和建筑用砂岩,从业人数都不足100人。
2020年,全州固体矿石总产量为1397.6万吨,工业总产值5.21亿元。全州矿产资源开采相对集中,八大县市的矿山数量分布相对均衡,恩施市62家、利川市55家、建始县49家、巴东县52家、宣恩县55家、咸丰64家、来凤77家、鹤峰24家。建始县、恩施市的矿业年产值较高,分别占全州矿业总产值的33.97%和21.11%。
第四节 上轮规划的实施评估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三轮规划》),于2017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随着规划的实施,恩施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逐渐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推进,全州矿业经济和矿政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基础性地质调查成效显著。恩施州各个县市都开展了“金土地”工程,全面评价了土地地球化学质量,同时针对恩施州生物富硒的特点,开展了恩施州全域土壤硒资源普查,为摸清硒资源“家底”,促进硒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规划期内完成了1∶10万以县域为单位的地质旅游资源调查项目,为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依据;完成了1∶5万各县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为风险预防提供了依据。
(二)地质勘查成果丰硕,资源保障能力增强。规划期主要完成了巴东县溪丘湾乡狮子垭天然矿泉水水源地勘探工作,估算的允许开采量为8065m3/d,储量级别为C级,属含锶的硫酸钙镁型大型饮用天然矿泉水。完成了巴东县盐场河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估算的地热田热储中的地热资源量为5.2107×1015J,相当于标准煤1.042×107kg;地热流体静储量为2.87×106立方米。盐场河地热田地热资源可开采量为2767m3/d,以34.5℃地热流体开采,可利用热量2.044×1011J/d,折合电能2.369MWe,属于小型地热田。完成鹤峰县坪溪矿区饰面石材(百鹤玉)详查,通过资源储量估算,矿区内彩石用生物灰岩矿(百鹤玉)查明资源量约68万立方米。完成湖北省咸丰县清坪矿区饰面石材(灰岩)详查,矿区查明资源量饰面用灰岩矿荒料量约260万立方米。以及来凤县厚坡湾方解石矿详查,鹤峰县万寺坪矿区铜铅锌多金属矿预-普查等项目都完成了野外勘查工作。
(三)矿山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矿山数量大幅减少。矿山总数由2015年577家调整为2020年438家,主要为煤炭矿山和露天采石场关闭整合。全州规划非煤采矿权总数由2015年的470个减少到363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化解煤炭产能的相关政策,陆续关闭绝大部分煤炭矿山,同时按《三轮规划》要求,对开发利用水平低、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矿山布局更加科学高效。
(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果。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目标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57平方千米;矿山复绿面积2.47平方千米;土地复垦面积2.59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底,全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27.3004平方千米,总体上超额完成目标,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1、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较低,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不强
鄂西南地区国土面积24111平方千米,目前仅在咸丰背斜一带、鹤峰走马背斜、恩施龙凤镇等进行了基础地质1∶5万区域矿产调查工作,覆盖面积有限,尚需开展1∶5万区域矿产调查面积10000多平方千米,约占总面积的60%;区内矿产地的地质工作程度主要为普查及以下,约占矿产地总数的90%,达到详查以上勘查程度的只有少数的煤炭、铁矿和硫铁矿、饰面石材、方解石矿等,开发利用前景看好的制灰用石灰岩、重晶石等非金属矿产地工作程度更低。急需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为地质找矿、社会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均衡,规模结构不合理
恩施州矿产资源总体开发利用程度偏低,利用不均衡。截至2020年12月,全州438家矿山中,小型及以下有412家,占所有矿山的94.06%,矿山结构、布局不合理,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有待提高。
3、本区优势矿产资源受限技术、政策、环保等因素制约未能充分开发利用
恩施州硫铁矿、高磷铁矿等资源较为丰富,但硫铁矿开采污染较大、高磷铁矿提铁脱磷选冶困难,铁矿作为国家战略性矿产,需求量较大。强化采选冶技术攻关,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规模化开采,可缓解紧缺现状。
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不足
全州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能力较差,如煤炭、硫铁矿和粘土矿共生条件较复杂,综合采矿难度较大,成本较高且安全系数低,目前尚未综合开采。此外,饰面石材矿山边角料及顶底板围岩,井下开采洞室工程围岩等未得到充分利用。
1、新发展阶段对矿业发展提供新机遇
从区域发展的大势来看,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湖北省大力推进“宜荆荆恩 襄十随神”城市群建设,将使该区域交通格局、产业布局、城市功能等发生深刻变化,有利于恩施州的发展,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良好区域优势,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恩施州优质的非金属矿产资源以及独具地方特色的矿产资源菊花石、百鹤玉等也将迎来新的发展需要。
2、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恩施矿业绿色发展的前提
恩施州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优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指导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一体化”发展,生态开发、绿色繁荣将是全州矿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矿业开发必须树立底线思维,推动绿色发展,一是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矿产勘查开发布局,矿业活动有序退出生态保护区;二是要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严格控制矿山“三废”排放,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三是要树立资源消耗上限,珍惜宝贵的矿产资源,实施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发展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底线,在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构建美丽恩施。
3、区域发展战略为恩施矿业指明方向
立足大生态,构建大交通,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围绕民族风情、富硒资源、优质茶叶、旅游康养、绿色生态五大特色优势,加快构建以现代农业、生态文化旅游业、绿色能源、新型工业为主体的绿色产业体系,真正让恩施的绿色生态成为一大特色、一个品牌、一座富矿。要求恩施矿业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下,全面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将硒、天然气、页岩气等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加强产业链的延伸、拓展和耦合,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随着恩施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矿产品的需求将呈现稳步上升态势。非金属矿产中石灰岩、磷矿、高岭土、耐火黏土、重晶石、方解石、饰面石材与建筑石料矿等资源保障能力较好,能满足本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菊花石、百鹤玉等特色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基本满足州内经济发展需要;金属矿产的资源保障能力欠缺,基本需要向州外引进;能源矿产中,煤炭保障程度高,天然气供给稳定。页岩气资源丰富潜力巨大,是未来优良的清洁、高效非常规能源。地热资源具备较大的开发利用潜力。全州主要矿产资源的供需形势分析如下:
(一)能源矿产
恩施州的能源矿产主要有煤炭、石煤、天然气、页岩气、地热五种。
1.煤炭、石煤
截至2020年底,全州煤炭保有资源量302181千吨,“十四五”期间煤炭仍是我国能源供给的主力军,市场对资源需求量依然存在;石煤已查明资源量217181千吨,目前州内尚未进行综合利用和回收。
2.天然气、页岩气
天然气矿产全州仅利川建南有分布,查明可采储量132.0亿立方米,目前主要用于工业和民用燃料。全州天然气主要依赖于利川建南气田,其次为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提供的“忠武线”气源以及中石化的“川气东输”工程,自给自足程度不高。2020年,年供气量20207.2万立方米,随着禁煤工作的成效逐步显现,亟待快速推进页岩气、天然气勘探工业化开采,确保资源供应有效。中国地质调查局工作数据显示,恩施页岩气理论储量4.5万亿立方米,占湖北省一半,可开采储量约2万亿立方米,聚焦建成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以利川、建始、咸丰、来凤等县市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州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矿权出让、工业开采等工作。
根据全州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天然气等清洁、高效的新型能源将逐步取代传统煤炭,潜力发展巨大。
3.地热
在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咸丰县、来凤县等重点地区,开展实施了中深层地源热泵技术进行勘查、试验、评价。地热资源目前显示为中深层水热型地热和浅层地热资源类型。恩施城区小龙潭地热取得找矿重大突破,井口温度44.2℃,地热流量700m3/d,预测恩施州中深层地热资源潜力大。地热资源是一种清洁能源,可循环利用,地热资源的勘查开发必将助推恩施州生态文化旅游和清洁能源的发展。
(二)金属矿产
州境内的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高磷)矿、铅锌矿。
1.铁(高磷)矿
全州泥盆系宁乡式铁矿,主要赋存于上泥盆统地层中,分布广泛,已探明有大型铁矿2处,中型铁矿8处,小型铁矿19处。2020年保有资源量13.8亿吨。一般矿石品位TFe38%-47%之间。由于恩施州铁矿属高磷鲕状赤铁矿,含磷一般为0.7%~1.0%,提铁脱磷选冶困难,目前尚未规模开发利用。作为国家战略性矿产,需求量较大。强化采选冶技术攻关,在条件成熟时,实施规模化开采,可缓解紧缺现状。
2.铅锌矿
恩施州已查明的铅锌矿产资源有限,截至2020年底,铅累计查明资源量约为20669吨,保有资源量19762吨,锌累计查明资源量约115314吨,保有资源量113284吨。全州铅锌矿主要赋存于寒武系、奥陶系等地层中,州境内见中型矿床1个,小型矿床7个,品位低、矿体形态复杂,均未有开发利用。
(三)非金属矿产
全州非金属矿产种类较多,重点有磷矿、硫铁矿、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菊花石、饰面石材及建筑石料。
1.磷矿
恩施州磷矿主要分布在鹤峰走马坪一带,保有资源量266819千吨,巴东、建始、恩施、宣恩等地均有分布,但规模较小。鹤峰走马坪风化磷矿属高品位矿石,五氧化二磷可达28%~30%,质量好,其硫、铁等杂质的含量均符合我国酸法制肥和“料浆法”制肥对磷矿质量的要求,可露天开采,目前已开发利用;其他磷矿石属中、低品位矿石,加上未进行选冶实验,目前尚未大规模开发利用。
恩施州磷资源较为丰富,保有资源量为2.7亿吨,目前,磷矿资源开发利用需求量较大,原有矿山企业正在整合(调整),构建采选冶一体化磷矿企业并扩大生产规模,同时加强采矿技术创新,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石利用效率。
2.硫铁矿
恩施州该矿产主要赋存于二叠系上统龙潭组下部,主要分布在建始、鹤峰、利川、恩施境内,保有资源量227523千吨。本州硫铁矿品级属Ⅰ~Ⅲ级,矿石含硫量一般在10%~25%,经手选后可达到35%左右。
由于硫铁矿矿石质量一般,开采规模偏小,加工产品单一,成本偏高,且污染环境,绝大部分硫铁矿矿山已停采,近几年产量呈明显下滑趋势。
3.水泥用灰岩
恩施州水泥用石灰岩主要赋存于寒武系、石炭系、二叠系及三叠系地层中,区内石灰岩遍布,水泥灰岩资源丰富,具层位多、矿层稳定、厚度大、矿石质量好、资源潜力大、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宜露天采等特点。
根据恩施州“十四五”发展纲要,在“十四五”期间州城将建设大量项目,州内水泥需求量将会出现大幅度增长,恩施州水泥用灰岩查明资源量83471千吨,资源保证程度较高。
4.制灰用石灰岩
截至2020年底累计查明资源量3236千吨,保有资源量2895千吨,氧化钙含量48%,正在开发利用。全州制灰用石灰岩分层位多,蕴藏量大。近年来制灰用石灰岩的产品多领域发展,社会需求量大。
5.菊花石
菊花石矿赋存于二叠系地层中,分布在建始、恩施、宣恩县境内,是稀有矿种,保有资源量93千立方米。目前已经小规模开发利用,主要用于制作精美工艺品。需求量不大,保障程度高。
6.饰面石材
主要分布在恩施、咸丰清坪和利川见天坝及巴东两河口,截至2020年底累计查明资源量14167千立方米,保有资源量13476千立方米,一般成荒率80.81%,磨耗量1.89kg/cm2,抗折强度83.11kg/cm2,抗压强度1427.1kg/cm2。可作地板砖之用,饰面石材储量能满足市场需求。
7.建筑石料
建筑石料包括有砂岩、灰岩及白云岩等,州内有较广泛的分布,截至2020年查明资源量110229千立方米,保有资源量94500千立方米,以作为建筑石料在开发利用。建筑石料,不论从数量和质量上均能满足市场需求和要求。
(四)水气矿产
1.矿泉水
矿泉水是赋存于地下深部的循环水,其特征是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或微量元素,化学成分、流量、温度相对稳定。规划期矿泉水资源尚可满足需求。
恩施州矿产资源中具有一定安全保障的矿种有天然气、制灰用石灰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和建筑石料等,可作为重点矿产深度开发利用,满足州内的需求量;磷矿等矿产资源丰富、保障程度高,根据湖北省磷矿政策实行限制性开采;铁(高磷)矿、硫铁矿市场空间广阔,但其开发利用技术要求较高。此外百鹤玉、菊花石等地方特色明显,开发利用的价值较高。“十四五”期间应加大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努力把恩施州打造成华中地区重要洁净能源生产基地、绿色能源消费示范基地,建设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区。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到矿业高质量发展之中,切实提升矿业开放水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动力,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促进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格局进一步优化,推动全州矿产资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矿产资源的勘查与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
坚持资源底线,强化保障。聚焦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和我省“一主两翼”区域发展布局,加强恩施州特色矿产和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建立全州多元化矿产资源供应体系,进一步扩展和优化矿业市场合作领域和方式,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深度交融的合作共赢格局。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加快末端矿山环境问题治理向前端生态保护管理转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坚持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落实恩施州“立足大生态、构建大交通、发展大旅游、打造大产业”的基本思路,因地制宜构建恩施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格局,凸显地域特色。树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观,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鼓励综合开采利用,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有效推动矿产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思想破冰。加强恩施州与湖北省矿业领域的联系,学习与借鉴我省矿业领域改革的方向,以改革应变局,破难题、开新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矿业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鼓励和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主体发展。
构建与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稳定、经济的资源保障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建立完善现代矿业体系,创建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矿山环境持续好转、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矿业高质量发展迈向新台阶,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富硒产业基地、清洁能源产业基地、“两圈”体系康养基地。
1.提升地质工作服务支撑能力
完成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经济区、生态功能区和重大工程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积极配合湖北省地质局在恩施州开展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项目、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处;页岩气新增资源量0.5千亿立方米。
⒉推进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矿产勘查
“十四五”期间,聚焦创建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目标,以利川、建始、咸丰、来凤等县市为重点,统筹推进全州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矿权出让、勘探开发工作。开展恩施州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选区评价,查明工作区地热资源的赋存状况,并对其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因地制宜,有序开展地热能供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重点推动相关县市地热综合开发利用工程和地热勘查开发利用工程。进一步加强制灰用石灰岩、方解石等地方优势矿种勘查开发,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取得新突破。
3.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湖北省规划矿区1个、战略性矿产储备区4个,强化勘查开采准入条件,进一步压减小型矿山数量,到2025年底,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力争达到25%以上。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形成全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新格局。
4.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矿业绿色转型有序推进,推动绿色勘查工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模式,逐步完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矿业向绿色、安全、和谐、智能、高效的方向不断迈进。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取得新进展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提升。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生产矿产和停采或关闭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持续优化,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矿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智能矿山全面建成,矿业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达到新高度,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基本形成资源充足、开发有序、高效利用、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开发新模式。形成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
专栏1 恩施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表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规划期 | 属性 |
矿产勘查 | 新发现矿产地 | 处 | 1 | 预期性 |
页岩气 | 千亿立方米 | 0.5 | ||
年开采总量 | 铁矿 | 矿石万吨 | 90 | |
水泥用灰岩矿 | 矿石万吨 | 570 | ||
饰面用石材 | 矿石万立方米 | 70 | ||
建筑用石料 | 矿石万吨 | 5250 | ||
磷矿 | 矿石万吨 | 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 | 约束性 | |
结构与 效率 | 磷矿矿山数 | 个 | 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 | |
有效正常生产矿山总数 | 个 | 307 | 预期性 | |
建筑用石料矿山数量 | 个 | 112 | ||
在产矿山大中型比例 | % | ≥25 | ||
注:1.预期性指标是期望达到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约束性指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强化了政府责任的指标;2.新发现矿产地指在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异常查证、矿产预测、矿产普查等信息基础上,新发现或根据已知矿点(包括以往已否定的矿点)及群采线索,经初步工作新发现的具有工业价值或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产地,其规模在《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规定的小型规模上限的1/2以上;3.油气矿产为新增探明地质储量,非油气矿产为新增资源量;4.矿产勘查指标为2021-2025年累计指标,年开采量为2025年度指标;5.到2025年底,磷矿采矿权总数与矿石年产量均落实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要求。 |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湖北省规划矿区,结合成矿地质条件、资源分布特点和环境承载力,合理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1、加大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力度
根据湖北省规划“四大功能区”定位,恩施州属矿产资源保护区,在规划期内,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充分发挥地质技术服务功能,培育发展康养、富硒、地质旅游等生态产业,鼓励开展页岩气、地热、矿泉水和金属矿产锂矿勘查工作,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储备能力。挖掘铀矿找矿潜力,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和新能源资源梯级开发利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
2、加大高磷铁矿脱磷选冶技术攻关研究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高磷铁矿脱磷选冶研究,力争实现高磷铁矿的规模开采。
3、加大硫铁矿“选矿”“三废”问题研究,保护生态环境
州内硫铁矿及钒矿资源较丰富,硫铁矿大型矿床3处,钒矿中型矿床1处,因“三废”污染环境而未规模开采,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对“三废”的利用和排放进行深入研究,达标排放、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4、推动非金属矿产高质量发展
开展制灰用石灰岩、水泥用灰岩、矿泉水、菊花石、百鹤玉等优势与地方特色矿产勘查,保护优质矿产高效利用。适度开展磷矿勘查,加强中低品位磷矿利用力度,严格控制萤石开发,科学开发利用共伴生、低品位萤石资源。鼓励优质石英岩(脉)、方解石、重晶石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规模化绿色化开发,保护性开发菊花石、百鹤玉等地方特色矿产,加强恩施州制灰用石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料勘查开发工作,满足地方经济需要。
二、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做好与省级和县级发展战略及主体功能区的衔接,依据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分为恩施州西北片区、恩施州西南片区、恩施州中部片区、恩施州东北片区、恩施州东南片区。
恩施州西北片区(利川市):片区位于利川盆地,以建南气田为中心,加大页岩气、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建设利川高效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积极部署盐类矿产勘查;重点开发利用页岩气、饰面石材等矿产。
恩施州西南片区(咸丰县、来凤县):重点部署资源丰富、市场需求量大的非金属矿的勘查开发项目,合理利用饰面石材、方解石、重晶石等,深化产品加工,拓展产业链,整合政策、资源与资金,构建超大型石材产业园区,打造“石材之都”,巩固扶贫脱贫成果,支持乡村振兴;加大页岩气资源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构建高效清洁能源输出基地。
恩施州中部片区(恩施、建始北):积极开展富硒矿泉水地质调查,逐步发展极具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富硒产业,全面推动“世界硒都、恩施硒谷”建设;延伸高岭土、优质水泥等矿产的产业链,构建恩施建材(水泥)产业基地;加大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建设高效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加强制灰用石灰岩的勘查开发力度。
恩施州东北片区(巴东、建始南):加强高磷赤铁矿的采选冶技术性攻关,大力支持建始铁矿进行选冶技术攻关;保护性开采建始特色矿产—菊花石。
恩施州东南片区(宣恩县、鹤峰县):鼓励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推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不断延伸精细磷化工产业链,促进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升和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保护性开采特色矿产—百鹤玉。支持钒矿选冶环保问题攻关。
进一步落实湖北省规划矿区,即湖北宜昌-恩施油气规划矿区(恩施州境内),面积21101.69平方千米(见附表8-1)。在矿区范围内优先投放天然气、页岩气等油气矿产的勘查规划区块,加快湖北省恩施州咸丰页岩气勘查规划区块的勘查实施,优先保障油气资源勘查,引导形成以大中型油气田的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保障资源安全的接续供给。
综合考虑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潜力大、前景好的区域划定重点勘查区,作为重点任务部署、重大项目安排、各类资金投入的重点区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形成多渠道投入的勘查机制,推进绿色勘查,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力争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矿产地。
专栏2 湖北省规划矿区
编号 | 名称 | 矿种 | 地理位置 | 布局类型 |
GK001 | 湖北宜昌-恩施油气规划矿区 | 油气(含页岩气) | 恩施州 | 规划矿区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结合恩施州矿产资源潜力状况,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部署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依据国家、省规划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的总部署,结合恩施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页岩气、中浅层地热等清洁能源勘查,重点开展锂等新能源金属矿产勘查,重点开展石英砂岩、制灰用石灰岩、水泥用灰岩、方解石、重晶石、矿泉水等重要非金属矿产规模化绿色勘查,重点开展恩施州特色矿种菊花石、百鹤玉勘查。重点勘查矿种可优先设置探矿权,争取财政资金倾斜和多元社会筹资的支持,以求实现找矿新突破。
以恩施州区域地质背景、成矿地质特点与矿产资源禀赋条件为基础,以湖北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与服务,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为引领,统一规划、因地制宜,部署恩施州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调查评价,调整勘查布局。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恩施州属于湖北省“四带两区”中的上扬子中东部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较为有利,但基础地质工作比较薄弱,重点加强鄂西(天然气、页岩气)新区域、新层系、新类型基础地质调查,以及地热、铀矿等低碳清洁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支持与配合湖北省地质局在恩施州开展基础性、公益性综合地质调查项目。
2、能源资源调查评价
以新能源、紧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为重点,在重要找矿靶区内开展矿产调查评价,力争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引导和服务商业性矿产勘查。在矿产资源保护区内,大力支持与配合湖北省地质局在恩施州开展鄂西南地区锂多金属矿调查评价项目;大力推进清洁能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鄂西地区页岩气和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推进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落实湖北宜昌-恩施油气规划矿区(国家级,编号GK001),支持与配合国家规划矿区内的油气勘查与开发工作。
按照省规划要求,结合全州资源分布特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落实省规划定的勘查规划分区。
恩施州属矿产资源保护区,落实省规划布置的重点勘查区1处,即湖北鹤峰三路口锂矿重点勘查区,面积7.2平方千米,主要勘查矿种为锂矿。重点勘查区立足寻找国家和省急需的大中型矿产地,争取和引导各方资金和力量,加大勘查力度,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力争在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
专栏3 重点勘查区
编号 | 名称 | 矿种 | 面积(km2) | 拟设探矿权数量 |
KZ017 | 湖北鹤峰三路口锂矿重点勘查区 | 锂矿 | 7.20 | 1 |
按照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和规模勘查的要求,根据地质找矿信息、矿业权设置现状以及生态管控等要求,结合省规划,并在充分征求各县(市)拟设勘查规划区块意见的基础上,划分出恩施州的勘查规划区块。全州共落实省规划的勘查规划区块20个,其中页岩气、铀、锂等高风险勘查矿产的勘查规划区块3个,均为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矿泉水、地热等低风险勘查矿产的勘查规划区块17个,为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恩施州资源禀赋条件、乡村振兴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空白区增设1个勘查规划区块,为鹤峰县五里千金圆钒多金属矿勘查规划区块。
在重点勘查区范围内优先投放锂矿的勘查规划区块,加快推进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三路口锂矿勘查规划区块的勘查实施,争取和引导各方资金和力量,加大勘查力度,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力争在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
一个已经明确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按照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和矿产资源保障的要求,适时投放探矿权。对找矿潜力大的重要成矿区带、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国家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以及乡村振兴的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截至2020年底,全州共有探矿权59家,规划期间设置勘查规划区块21个(附表10、附图4),拟在2021—2025年间适时投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勘查准入条件。
1、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2、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3、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
4、新立探矿权勘查程度不得低于原有勘查程度。新立探矿权的申请勘查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之间保持合理间距。
5、探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依规退出。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已设探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
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针对不同矿种提出差别化调控政策,提高重要矿产资源持续供应能力。重点勘查开采国内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保值。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恩施州矿产资源特点,将全州矿产分为重点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三类。
1、重点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天然气(页岩气)、地热、重晶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建筑用石料、矿泉水等矿产。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2、限制开采矿种
在相关技术取得突破之前,原则上限制开采高磷铁矿、硫铁矿等,保护性开采菊花石、百鹤玉等地方特色矿种和磷矿等优势矿种。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开采规划区块数量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提高开采准入门槛。
3、禁止开采矿种
禁止开采硒矿、可耕地砖瓦用黏土等矿产。
1、开采规划区块
除第三类矿产外,开采规划区块应有经主管部门审批、明确可以作为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依据的勘查报告;开采规划区块应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控制线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恩施州共落实省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7个(附表12、附图5)。其中铁矿等高风险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1个,矿泉水等低风险矿产的开采规划区块6个,为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
2、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内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确需分割或合并时,必须进行规划合理性论证。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重要矿种、乡村振兴的项目,可优先投放采矿权。全州7个空白区新设的开采规划区块,将在规划期适时投放采矿权。
全州采矿权投放总体情况如下:
2025年末,全州规划采矿权总数由2020年的438个力争减少到307个以内,其中规划期内建筑用石料矿山力争不超过112家(预期性指标),磷矿采矿权数落实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约束性指标);2021—2025年,在采矿权总量控制的范围内,主要以减三或减二增一的方式投放采矿权,适量增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新矿山,支持恩施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不同矿种采矿权设置及投放情况,详见附表6。
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恩施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明确实行总量调控的矿产主要有五类:菊花石、百鹤玉等省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煤炭、石膏等产能过剩矿种;铁等省内紧缺矿种;饰面石材、高岭土、方解石等地方优势矿种;第三类矿产资源及部分非金属矿产。
煤炭(石煤):主要分布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519362千吨,矿山有18家。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煤炭行业产业政策,调控开采总量和矿山总数。
硒矿:是恩施州特色资源,主要分布在恩施市。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66吨。实行禁止开采,主要以发展富硒功能农产品、富硒功能食品、富硒保健品、富硒生物医药、硒康养旅游、富硒矿泉水等为主。
铁矿:主要分布在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恩施市。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1382619千吨,已开发利用的有4家。矿石年产量达1.9万吨。
大力开展高磷赤铁矿工业选冶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难采选铁矿石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到2025年,矿石年产量预期达到90.0万吨。
磷矿:主要分布在鹤峰县。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266819千吨,矿山有2家。到2025年,采矿权数量控制在1家,根据湖北省年度分配指标进行开采。
硫铁矿:主要分布在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227523千吨,矿山有6家。在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前实行限采保护,适量合理开采,支持现有生产矿山技术改造,禁止土法炼硫;鼓励发展硫精深加工。
重晶石:主要分布在来凤县。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415千吨,矿山有18家,矿石年产量4.5万吨。鼓励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开采、选矿、加工技术水平,综合利用粉碎矿和低品位矿,提高资源利用率;注重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到2025年,矿石产量预期达到80.0万吨/年。
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在恩施市。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83471千吨,矿山有5家,矿石年产量103.0万吨。因地制宜,规模开采,保持开采总量与市场需求相适应。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矿山企业,城区周边的开采矿山也逐步退出,以求通过布局调整实现区域均衡发展。到2025年,矿石产量预期达到570.0万吨/年。
制灰用石灰岩:主要分布在利川市、建始县和咸丰县。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2895千吨,矿山有5家,矿石年产量为25.4万吨。全州制灰用石灰岩层位多,蕴藏量大。近年来制灰用石灰岩多领域发展,社会需求量大。到2025年,矿石产量预期达到850.0万吨/年。
方解石:主要分布在咸丰县和来凤县。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10476千吨,矿山有27家,矿石年产量6.2万吨。鼓励发展深加工系列产品,轻钙产品开发应以粒度超微细化、晶型多样化和粉末表面活性化为主要发展方向;重钙产品的开发则以超微细、改性活化、高白度为主要发展方向。到2025年,矿石产量预期达到130.0万吨/年。
高岭土:主要分布在恩施市、建始县。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储量15968千吨,矿山有6家,矿石年产量10.5万吨。高岭土为恩施特色矿产资源,主要用于开发高档卫生陶瓷产品。鼓励高岭土深加工,发展超细、提纯高岭土,煅烧高岭土及漂白粉等新产品。到2025年,矿石产量预期达到30.0万吨/年。
石膏:主要分布在利川市。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30782千吨,矿山有2家。扩建改造现有矿山,显著提高资源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发展石膏深加工产品,鼓励开发环保、绿色新型石膏建材和高纯、超细、改性、高强石膏系列产品。到2025年,矿石产量预期达到15.0万吨/年,使开采能力与后续加工能力相适应。
饰面用石材:主要分布在咸丰县、利川市、来凤县、恩施市。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7198千立方米(其中饰面用大理岩1180千立方米、饰面用灰岩6018千立方米),矿山有32家,在生产的有13家,矿石年产量16.3万立方米。全面打造咸丰饰面石材基地和利川石材产业园,进一步推进饰面用石材绿色矿山建设。关闭治理一批“小、散、乱”矿山,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整改修复一批“高质量、高品质”大中型矿山,要求大中型企业全面开展绿色矿山达标建设;新立管控一批,新设建筑用石材矿业权应落实“净矿”出让。采矿权出让时将绿色矿山建设和延长产业链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到2025年,矿石产量预期达到70.0万立方米/年。
砖瓦用、建筑用、水泥配料用矿产:恩施州八个县市均有分布。截至2020年底,有矿山233家。矿石年产量达1468.1万吨。鼓励使用砖瓦页岩、砖瓦砂岩制作页岩砖、灰砂砖,替代黏土实心砖;严禁在耕地上取土烧砖;建筑石料矿山必须改变多、小、散、乱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按照矿产地中心集中,规范开采的原则调整采矿权数量和布局。到2025年,建筑用石料矿山的采矿权总数力争不超过112家,产量预期达到5250.0万吨/年以上。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为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集约化经营,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应,促进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适应当前市场需求,将大力推进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大幅减少小型矿山数量,淘汰粗放利用、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矿山,关闭各类资源枯竭、长期停产的“僵尸”小矿山。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培育一批采、选、冶、深加工一体化的矿业集团,加快形成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高附加值的产业结构,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实现矿山结构、资源配置优化,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2020年底,全州有大型矿山9家,中型矿山17家,小型及以下412家。与全省其余资源丰富市州相比,大中型矿山企业少,矿山规模结构不合理。规划到2025年,矿山总数力争不超过307家,在产矿山大中型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小型及以下企业减少130家左右,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新格局。严格遵循国家、省委、省政府煤炭行业产业政策。
专栏4 恩施州矿山总数规划表
行政区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恩施市 | 45 |
利川市 | 46 |
建始县 | 38 |
巴东县 | 31 |
宣恩县 | 27 |
咸丰县 | 46 |
来凤县 | 46 |
鹤峰县 | 28 |
合计 | 307 |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引进高效、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提升传统矿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先进适用的采选冶及精深加工技术,提高开发利用效率,重点以科技创新增强特色非金属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提升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推进矿业技术高新化。
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消费结构变化以及国际市场形势,加强产业链的延伸、拓展和耦合,调整矿产品结构,实现低档产品向中高档产品、单一产品向配套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高耗能(耗材)产品向低耗能(耗材)产品、出口初级产品为主向精加工制品为主的方向转变。加强新清洁能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引导小型磷矿企业整合重组,大力发展采选冶企业联合体,调整产品结构,加快磷化工、精细化工产品开发与生产,以深加工促进资源优势转化;鼓励硫铁矿与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硫酸、液体SO2、复合肥、氨基磺酸等深加工产品,形成矿—酸—化肥一条龙生产体系;加大地热、矿泉水、高岭土、方解石等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力度,构建咸丰饰面石材基地和咸丰-来凤方解石、重晶石资源产业基地,规模化生产、集群经营,重点开发高附加值深加工系列产品,以后续加工业带动资源开发规模化、高效化。
1、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以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为根本原则,根据当前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恩施州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市场需求状况等,在省规划相关指标的指导下,制定恩施州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指标(附表14)。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矿山准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新立、改建和扩建。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不再新建低于:10万吨/年的地下铁矿、30万吨/年的露天铁矿、15万吨/年的磷矿、9万吨/年的硫铁矿、15万吨/年的石膏、30万吨/年的建筑用石料、1万立方米/年的饰面石材、3万吨/年的其他矿种的地下开采矿山。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 53号)相关规定,矿山开采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的要求,强化矿山“三率”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优化矿山开采方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和利用,通过目录推荐,应用补助等引导机制和政策手段推进低品位矿石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开采利用矿产资源。
根据恩施州资源禀赋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淘汰落后技术、产能等工作,做好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鼓励采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中先进技术,支持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升级。健全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项目库和专家库,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平台,及时遴选、评定、发布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搭建产学研平台,充分发挥矿山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组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开发低品位、难采选和共伴生矿利用技术。构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调查评价制度与动态监测平台,完善矿产综合利用效率考核体系。
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固体废弃物开展综合利用;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特别是饰面石材矿山废料和砂石的综合利用以及矿井巷道围岩的综合利用。
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安全治理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则,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安全法》《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心师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安全治理现代化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科学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出如下开采准入条件与管理措施。
1、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2、矿山开采矿种、开采范围、最低开采规模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3、新设采矿权不得与其他已设置矿业权交叉重叠,申请开采区域与相邻矿业权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4、申请国家和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矿种,不得突破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5、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对应一个开采主体。已设采矿权视同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为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安全,增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对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落实4个战略性矿产储备区,通过持续加强技术攻关,促进矿产资源接续利用。坚持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储采轮换、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因政策性原因退出和财政出资勘查不能转采的资源等,探索实施矿产地储备,努力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
专栏5 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
编号 | 名称 | 主要矿种 | 地理位置 |
ZB002 | 湖北鹤峰八方园磷矿储备区 | 磷矿 | 恩施州鹤峰县 |
ZB003 | 湖北鹤峰长坡湾磷矿储备区 | 磷矿 | 恩施州鹤峰县 |
ZB004 | 湖北鹤峰走马矿区王家湾磷矿储备区 | 磷矿 | 恩施州鹤峰县 |
ZB005 | 湖北鹤峰江坪河磷矿储备区 | 磷矿 | 恩施州鹤峰县 |
截至2020年底,恩施州已发证的建筑用石料矿山共有208家,矿山数多,造成环境问题突出,同时保障地方需求,有条件的县(市)考虑矿业经济发展,必须对开发进行优化,预期到2025年底,全州建筑用砂石料产能达5250万吨,规划期内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用砂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根据省规划及湖北省关于建筑用石料矿山的政策指导意见,对恩施州建筑用石料矿山提出如下要求:
1、逐步关停重要城市周边建设的小型建筑用石料矿山,适时重建大中型建筑用石料矿山;
2、交通条件有利的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建始县等县市可设置大型及以上规模的建筑用石料矿山;
3、到2025年末,矿山数不得突破规划指标。
4、为保障国家、省、州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预留8个建筑用石料矿山规划指标。其中1个预留指标专项分配给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专供料场,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专供料场不受所在县市建筑石料矿山指标限制。
专栏6 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指标分解
序号 | 行政区 | 指标 |
矿山总数(个) | ||
1 | 恩施市 | 18 |
2 | 利川市 | 16 |
3 | 建始县 | 12 |
4 | 巴东县 | 14 |
5 | 宣恩县 | 11 |
6 | 咸丰县 | 12 |
7 | 来凤县 | 10 |
8 | 鹤峰县 | 11 |
9 | 服务国家、省、州重点项目建设等 | 8 |
总计 | 112 |
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通过运用先进的勘查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实施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推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坚持“保护优先、依法治理、和谐勘查”的绿色勘查工作方针,按照“勘查技术科学化,勘查方式标准化,勘查矿区生态化”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做到在保护中勘查,在勘查中保护,把地勘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坚持综合勘查,统筹规划和优化勘查设计,对主矿种外的共、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避免重复勘查对生态环境的二次影响。
1、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在恩施州落地生根
将节约资源、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作为恩施州矿业发展的根本原则。根据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的总体要求,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个方面推动绿色矿山在恩施州全面建设。
2、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步伐
结合矿山实际,对标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对新建矿山在出让合同中明确要求,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运营;对于生产矿山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和绿色化改造,逐步达标,促进恩施州矿山企业全面绿色转型。
3、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创建有关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已建矿山加快提升改造,逐步达标。
4、开展绿色矿山申报评估
实施绿色矿山分级储备机制,开展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和省、市级储备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分级储备、逐级上报机制。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准入制度,落实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最小资源量规模、最低开采规模和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落实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坚持“谁采矿、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将“三条控制线”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强化底线约束,保障生态、粮食、国土安全;落实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进矿产资源空间布局与区域发展布局深度融合;加强宏观管控,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提出严格开采准入条件,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生态矿业留白区”管控、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4)《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2)《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
规划期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规划环境目标:
(1)生态功能保护:生态保护红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环境敏感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内开展开采勘查活动。
(2)环境质量改善:区域内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污染防治:控制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减少对大气、水、声环境的影响。
(4)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开发和保护土地资源,尽量减少对耕地的破坏。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包括调查与评价规划实施的资源及环境制约因素;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截至2020年,恩施州森林覆盖率为69.23%,生物多样性丰富,共有4011种高等植物和578种陆生脊柱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优良。
2、水环境现状
2020年,全州15条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全州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3、大气环境现状
2020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全州八县市城区空气质量平均优良率为97.6%,国家考核的州城恩施市城区优良天数为352天,同比增加8天,优良率为96.4%。
4、土壤环境现状
截至2020年,恩施州地类有湿地、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等。其中,在农用地中耕地为3591.20平方千米(538.68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14.93%;园地611.42平方千米(91.71万亩),占2.54%;林地为18079.14平方千米(2711.87万亩),占75.14%;草地65.60平方千米(9.84万亩),占0.27%。全州的林地面积是耕地面积的五倍多。
5、声环境现状
2020年,全州8个县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8分贝,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声环境质量良好。
6、地质环境现状
恩施州是湖北省地质灾害最严重地区之一,灾害类型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等。全州地质灾害点多达2457处,直接威胁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路沿线、长江、清江库区范围内及在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威胁性极大。地质灾害严重制约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美丽恩施建设。
三轮规划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目标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57平方千米;矿山复绿面积2.47平方千米;土地复垦面积2.59平方千米。截至2020年底,全州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达27.3004平方千米,总体上超额完成目标。三轮规划中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种主要为煤炭、硫铁矿等,根据《湖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恩施州煤矿总体关停退出实施方案的函》(鄂化解函〔2018〕4号)规定,恩施州仅保留18家矿山承担民生保障用煤任务,其他57家均已关闭退出;硫铁矿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在环境保护问题解决前实行限采保护。在三轮规划期内,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截至2020年底,恩施州矿山工程活动对大气环境、地面环境和水环境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大气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空气粉尘污染,以煤炭矿山最为严重;地面环境问题主要包含采空区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地裂缝及危岩体)、崩塌和滑坡、岩溶塌陷、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等,以煤炭和建筑用石料矿山较为严重;水环境问题包含水均衡遭受破坏和水质污染,全州矿山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地下水污染,建始县磺厂坪硫铁矿矿区地下水污染较为严重。
四、制约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因素
制约《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因素主要有:环境空气质量、土壤、水环境、土地资源、水资源等。恩施州地处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涵盖了巴东、利川、咸丰、来凤、宣恩、鹤峰和建始七个县(市),另外还有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公益林等其他生态敏感性高的重要功能区。矿产资源面临较大的生态保护压力。《规划》将做好与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矿山的调整与关闭,新建矿山审批工作,将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多年来,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不断增大,导致了各类矿山环境问题,例如露天采矿场边坡失稳,水土流失,废石、废渣、粉尘危害及噪声问题等。地下开采矿山以煤矿及硫铁矿为主,地面塌陷、升降,地下水均衡破坏,废石、废水、废渣及水土污染等矿山环境问题极为突出,严重影响矿地和谐发展,生态治理任务艰巨。
本轮《规划》严格落实省规下发的约束性指标以及省级规划项目,并与恩施州八个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省级规划区块,各县市召开论证会,听取各部门意见,包含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科经局、交通局、电力公司、天然气公司等部门,严格遵守《恩施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方案》要求、对接《恩施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到了从上至下,从左至右,实现多规合一,体现规划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本次评价采用恩施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与环境保护目标图(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一级国家级公益林等)进行GIS叠加;恩施州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恩施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与恩施州重点生态功能区图、生态红线保护图进行GIS叠加;预测和分析《规划》实施后对恩施州生态环境的影响。
1、生态环境的影响预测与评价
通过对现有资料分析,《规划》的矿山分布总体上与生态环境的适宜性较好,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基本没有冲突和直接的破坏。
矿山现状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全州矿山开采比较科学规节,并全部通讨了由环保部门组织的“三同时"验收。采矿过程中形成的采场淋滤水、矿坑涌水、金属矿或萤石选矿过程产生的废水等生产废水,矿山均按环保部门要求设有污水沉淀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过滤、澄清后回用,回用率一般可达70%-90%,极少部分经处理达标后外排。矿山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一般也不外排。
总体来说,全州矿山开采对矿区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采矿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采矿粉尘、爆破烟气及柴油机尾气。相对而言,露天开采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比地下开采大。露天开采的建筑石料、石灰岩等矿山爆破会对矿区局部环境产生较大的粉尘污染。地下采矿凿岩爆破粉尘对坑内空气有较大污染,当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和输送新鲜风稀释方式时,可有效降低坑内粉尘,由通风机排出的矿井污风中粉尘排放浓度会大大降低。通过采用湿式作业、安装除尘装置等方式可将影响降到最低,环境影响较小。
恩施州有数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中存在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内主要为煤矿(已设采矿权)。随着在产煤炭矿山数量的减少,煤炭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减弱,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发生率会降低。
通过对恩施州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水资源及环境承载力分析和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本轮规划期间土地资源的需求量在合理的土地资源承载力范围之内,且相比现状将有所减少甚至有利于减缓土地资源承载压力;矿产资源开发用水占当地用水量的比重较小,而且伴随着全州矿山数量逐年走低,全州矿产开采水资源消耗量也将逐年下降,因此,本次规划实施水资源消耗量在恩施州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矿山生产废水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或者达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外排,随着恩施州清江流域治污工作的开展,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环境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将有效改善区域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本规划的实施在水环境承载范围内;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大气污染成因复杂,除了地形和气候等因素,还受燃料燃烧、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人为因素影响,严格控制矿山采选过程中粉尘污染,按要求采取除尘环保措施,降低矿山粉尘排放量,减缓其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此,本规划的实施在大气环境承载范围内。
根据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分析、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分析,本章的规划目标所涉及指标均符合上层规划以及《恩施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恩施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的相关规定。
综上分析,规划目标符合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规划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和结构符合资源、环境承载要求,并有利于恩施州矿产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规划布局与恩施州的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等在空间位置上有小范围的重叠,但环境影响微乎其微,规划目标具有可达性。同时,规划实施对维护生态系统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区域空间格局都具有正面效益。
第四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相关负面清单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环境影响预防对策和措施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严格产能置换,加快推动全州磷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二)调整矿山规模结构,优化开采布局
落实准入管理,设置最低开采规模门槛,调整矿山开采规模,推动矿业正规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和缺乏资源综合利用设计的矿山建设立项,控制环境污染。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强对可能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矿山的准入、调整或退出管理。
(三)严格实施环境管理
从源头上实行“规划先行、有序发展”,同时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到具体项目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保验收,确保项目达到环境保护要求。严格保护生态空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防范环境风险。加强日常环境督查,依情况可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时提出改进措境,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四)严格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必须明确采矿权人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的法定义务。采矿权人在实施开采前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根据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取或缴纳足额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费用和土地复垦费用等。敦促企业"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监督企业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责任。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另外,应加大投入。探索建立多渠道矿山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确保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五)深化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
将矿业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于矿产资源开发始终,从矿产勘查、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开采加工等,直至闭矿进行矿山生态修复的全过程,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没备,进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实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尽可能减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矿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环保义务,建设绿色矿山,构建绿色矿业体系,实现矿业绿色发展的目标。
2、环境影响最小化对策和措施
本轮规划重点开采矿种包含能源矿产天然气(页岩气)、地热;非金属矿产重晶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以及水气矿产矿泉水等。其中能源矿产以及水气矿产的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大。
(1)水土流失减缓措施
针对露采矿山(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水泥用灰岩、制灰用石灰岩)开采宕面、临时排土场等受雨水冲刷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可采取以下减缓措施:
1)坡面排水措施。对影响矿山安全的坡面,根据坡长分段布设截流沟、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护林草带,增加植被覆盖,减少坡面径流对地表的冲刷,保证矿业生产安全运行。
2)边坡防护措施。矿山开采形成的各类边坡,除尽可能采取措施恢复植被外,根据边坡稳定程度及对周围的影响,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坡面防护根据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护坡或植被护坡。
3)植被恢复措施。对各类裸露面,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复。尽量选择发芽早、生长快、根须发达、多年生,且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草种,防止表土侵蚀和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开采挖掘时要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可采用干法捕尘装置,降低穿孔机工作点及其周围空气中含尘量。为了减少爆破时粉尘的产生量,除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误差爆破与空气柱间隔装药外,还可采用炮孔的封堵和对预爆区洒水预湿或喷洒高分子灰尘防止剂来减少粉尘。为了减少推土机和铲运机作业时的产尘量,可采用自行式水枪装置给矿岩洒水,必要时安装专门的捕尘装置。
2)为了防止矿石在运输过程中铲斗往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上卸载时的产尘量,应尽量减少卸载的高度,增大物料的湿度;对胶带输送机采用罩密封的方法;对破碎站、卸载点采取密封并用除尘器除尘。
3)矿山的排土场是大气扬尘的主要污染源,为减轻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对于已经关闭的固废场,可通过种植适宜的灌木、种草绿化来稳定固废堆斜坡剥离物的表面层,减少起尘。
(3)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矿区凿岩、爆破、破碎、清洗等产生的废水可利用同一套地表径流水处理设施,通过设置雨水截流沟将地表径流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流水线及矿区和道路洒水等。轮胎冲洗废水、其他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可重新回用于轮胎冲洗,不向周边环境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绿化用水利用。码头洗石产生的含泥沙废水经绞沙机、泥沙分离机粗分离,药剂絮凝加速沉淀后,实施清水回用;船舶回航产生的压舱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沉淀回用于码头生产系统。经过以上回收和循环利用处理,基本可实现废水的零排放。
2)同时,要加强矿山周围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目标区和重要水源地的水质调查和监测,开展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和不同规模的专项水环境调查和评估,掌握矿山开发引起水质污染的现状程度,为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提供基础资料。
重点非金属矿产开发相关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矿坑突水等类型。其中对地质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是: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崩塌、滑坡:滑坡与崩塌的防治已有较成熟的治理措施和方法,崩塌的防治可采取缓坡减载、砌体加固和避免超高剥采的方法。滑坡的防治,可采用削坡、排水、坡面和坡体的支护及加固结构如锚固、挡土墙等。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态敏感区内或附近进行矿山开发活动,应事先开展矿产开发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使滑坡与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达到最低。
地面塌陷: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出现大面积采空区,在外因诱发下洞顶垮塌。可以对开采区域可能导致的地面塌陷区进行勘查,确定安全开采深度,在安全开采深度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对已经产生塌陷的地区,可采用加固或填充岩体等方法。对地面塌陷引起的土壤无法耕种和利用的问题,可通过复垦技术来解决,包括工程复垦和生物复垦两个主要阶段。工程复垦是以矿区的固体废料作为充填物料,将塌陷区填满推平覆土,因此兼有掩埋矿区固体废弃物和复垦塌陷土地的双重效益。工程复垦阶段完成后还应进行生物复垦,包括进行土壤改良提高土壤肥力,种植适宜的植被稳定土壤,恢复土壤功能。
针对规划方案存在的缺陷,本环评提出了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建议,规划方案经优化调整,并实施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将更有利于恩施州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矿业经济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法》法定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地质工作规律的基础上,还充分体现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区域性、差异性等特点,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风险勘查领域,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一节 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规划》是国家或地区以保障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为目的,有效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对矿产资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进行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为保证《规划》的实施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将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体系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去严格执行,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划》经恩施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批,由恩施州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调整制度。实行跟踪问效,及时评估调整规划中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在每年年底前,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并纳入规划数据库整,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和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监测,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掌握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与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不断增强规划的客观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工作。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对于违反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体系,将检查结果作为规划目标责任考核和调整的重要依据。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权责机制,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启动问责程序,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矿业发展治理能力。实时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行为。夯实规划辅助审查的数据基础,实现州级规划管理信息的承上启下、互联互通作用,确保州级规划实施过程中与省规划、县级规划相协调,做到规划管理信息化,提高规划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须按原程序进行报批。
《规划》经恩施州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由恩施州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