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22)整改情况的公示
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22)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月6日至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前期暗访和督察期间现场抽查25座矿山,利川市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巴东县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石羊山矿区、建始县钰兴石材有限公司等粗放开采加工,未规范建设封闭厂房、仓储设施和弃土堆场,除尘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或闲置,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进行苫盖;进出矿区道路未硬化及采取抑尘降尘措施,“边开采、边修复”要求未严格落实,存在扬尘污染、噪声振动、水土流失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饰面石材企业关停后矿区复绿效果不佳。
二、整改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环保及生态修复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督促利川市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巴东县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石羊山矿区、建始县钰兴石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粗放开采加工行为,按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开展日常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
(二)对利川市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巴东县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石羊山矿区、建始县钰兴石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督促咸丰县鑫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饰面石材企业于2024年7月底前,进一步提升矿区复绿效果。
(四)举一反三,排查全州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措施1完成情况。
完成情况:利川市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已停止粗放式开采行为,矿山厂房已全部封闭,露天砂石已全部苫盖,沿路安装了喷淋降尘设施,矿区终了平台已覆土复绿。
建始县钰兴石材有限公司采矿权已于2024年1月22日到期,9月22日完成关闭注销,矿区内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巴东县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石羊山矿区已加强矿山生产秩序管控,配套落实污染防治设施,采取了减污降尘等防治措施。
(二)整改措施2完成情况。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对3家矿山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利川市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建始县钰兴石材有限公司、巴东县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石羊山矿区对其存在环境问题及时予以整改。
针对恩施州辉旺石材有限公司石羊山矿区存在的“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控制或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恩州环责改字〔2024〕BD4号),鉴于该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恩州环不罚字〔2024〕BD4号)。
利川市相关部门对湖北金玛矿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反馈相关问题,企业已完成利川市下达的各项整改任务。
湖北省建始县郑家坦矿区饰面用灰岩矿采矿权已注销,已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并验收。
(三)整改措施3完成情况。
咸丰县5家饰面石材矿山中3家为有效期内在生产矿山,1家为关闭注销矿山,1家为保留矿山。关闭注销矿山及保留矿山均已完成了矿区内生态修复并通过验收,有效期内矿山均落实了“边生产,边修复”要求。
(四)整改措施4完成情况。
全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系统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井上井下实测”、日常巡查等监管措施,加强对全州在产矿山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环保及生态修复措施。
经州验收组检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州序号22)的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验收合格。
若对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杨学夫,联系电话:0718-8262925。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