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 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
| 索引号: | 732695389/2025-2931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 发文单位: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 发文字号: | 鄂自然资规〔2025〕4 号 |
| 发文日期: | 2025年09月09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施行期间,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 号) 同时废止。
附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印发稿).xls
附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印发稿).xls
附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印发稿).xls
附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印发稿).xls
附件: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印发稿).xls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