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测绘地理 信息类)(规划类)的通知


索引号: 732695389/2025-2931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发文字号: 鄂自然资规〔2025〕4 号
发文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划类)》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施行期间, 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土地类)(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31 号) 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