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732695389/2023-0453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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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恩施州政办发〔2022〕45号 |
发文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恩施州实施“亩产论英雄”
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亩产论英雄”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州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构建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模式,更好地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和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实施“亩产论英雄”,对土地资源实行总量锁定、增量递减、流量增效、存量优化、质量提高“五量管控”,促进全州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建设用地亩均GDP达到13万元/亩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8以上。
二、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覆盖行动。加强工业用地“标准地”储备,恩施高新区、恩施市、利川市每年储备“标准地”1000亩以上,其他县市每年储备“标准地”500亩以上。各类开发区以及其他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大力推广“五证同发”,优化全流程服务,强化全过程监管。
(二)开展工业用地容积率提升行动。实施新供工业项目用地“增容2.0”工程,逐年提升容积率2.0以上的新供工业项目用地占比,2022年不得低于10%,2023年不得低于14%,2024年不得低于17%,2025年不得低于20%。除安全生产、工艺流程等有特殊建设要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建成后,经所在地县市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层、栋分割转让,县市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支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原用地范围内增加厂房及配套设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容积率不设上限,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开展工业经济密度提升行动。对新供工业项目用地,招商部门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投入、产出要求和违约责任。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要明确容积率、投资强度及亩均税收下限;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将标准地“3+X”控制性指标列入合同。对照省政府规定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容积率三项准入指标,全面清理工业项目生产状况,对达产复核时低于准入指标的不达标用地企业,对标分类建立台账,采取增加投入、增加产出、增加建筑面积或核减土地面积等方式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原则上依法收回对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协议有偿收回全部土地,无法收回土地的应取消优惠政策。
(四)开展存量土地优化行动。各县市应加快土地供应,考核年度前5年累计供地率不得低于75%。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清理,实行标图建库,形成存量土地“一张图”,按照“一地一策”要求,全面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消化处置任务。对未完成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的县市,次年暂停除国家、省、州重点项目和乡村振兴、重要民生项目以外的一般项目用地审批。各县市要编制招商引资推荐用地目录,制作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地图”,推行“网上搜地、云上选地”服务。
(五)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行动。在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和地块标图建库工作,并推动有效实施。统筹开展国土综合整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地上、地表、地下分层设立使用权,推动土地立体开发混合利用。
(六)开展“净地”供应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净地”供应,土地供应时必须做到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必备开工建设基本条件。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对出现非“净地”供应的县市,暂停土地供应,待其整改到位后恢复土地供应。土地供应后调整规划条件导致土地闲置或引发其他纠纷的,视同违反“净地”供应规定。建立“净地”供应年度抽查机制,每年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净地”供应执行情况检查。
(七)开展土地利用全程监管行动。对新批土地限时2年供应,到期未完成供地的,按程序核销或调整土地批文。实行项目联审监管,州、县市分别建立由发改、经信、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招商、应急、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审查制度,同步对新上项目规划选址、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进行论证,在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容积率等,明确项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和违约处理方式。恩施高新区、县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监管、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区域性统一评价、固定资产投资监管;住建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经信部门负责达产复核;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合同履行和规划核实监管;税务部门负责税收监管;招商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协议落实情况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管;应急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巡查跟踪,对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行联动监管,加强经营性用地项目建设监管,确保项目按约定建成并产生效益。
三、落实六大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编制并严格实施州、县、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各级各类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建设选址应与相关规划充分对接,按照规划功能分区,引导项目进区入园,构建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的空间格局。除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全部进入各类开发区以及产业园区。
(二)优化用地指标配置。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指标,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引导项目合理落地,统筹全州年度计划、增存挂钩等指标使用,保障能源、交通、水利、新基建等领域的国家、省、州重点项目以及亩产效益好、节约集约水平高的项目用地需求,指标向进入“亩产英雄榜”的县市、开发区以及工业企业倾斜。
(三)严格用地标准管控。严格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湖北省产业用地目录和用地标准(2021年本)》等规定,严禁向高污染、产能过剩和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供地,用地面积原则上以最小额基准线控制。没有用地定额标准、无法判断用地规模的,按规定开展项目节地评价,从严从紧控制用地规模,将用地标准管控落实在项目可研、初设、预审、征地报批和土地供应全过程。对省“亩产论英雄”考核排名后3位的县市和后3位的开发区,除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在前述基准线核定面积基础上再减少5%。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制度,当期用地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招商引资协议约定标准的,不得安排下期用地。
(四)强化土地储备供应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供应计划,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经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得进行土地储备和供应,确有必要的经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实施。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办法,完善土地储备计划执行率和交地率考核机制。规范管理土地储备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管护,严肃查处侵害储备土地权益的行为。
(五)创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支持国有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或长期租赁方式建设标准厂房和科技孵化器,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投产。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畅通工业用地退出渠道,对一次性取得土地有困难又有合理融资需求的企业,探索以先让后租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使用权;弹性年期到期后,产业项目符合产业导向的可以自动续期或协议出让。
(六)严格工业用地管理。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开发的,协议有偿收回土地,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由出让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支持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建设,新建工业项目严禁以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工业地产等名义建设批发零售市场和写字楼。对工业用地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不得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恩施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负责“亩产论英雄”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亩产论英雄”配套政策,其中商务部门研究制定招商引资配套政策,发改部门研究制定项目审批优化配套政策,经信部门研究制定技改项目申报配套政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研究制定用地等资源要素配套政策,金融部门研究制定融资抵押登记配套政策,市场监管部门研究制定企业上市股改配套政策。各县市要认真做好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力争进入省政府“亩产英雄榜”。州政府每两年对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评价,县市政府每两年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集约高效用地进行评价,发布工业企业“亩产英雄榜”。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评价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和县域经济考核内容。建立州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综合评估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完善奖惩机制。实行建设用地亩均GDP增速、存量建设用地处置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挂钩制度。县域建设用地亩均GDP年增速高于全省年均增速和同类县(市、区)年均增速,被纳入省“亩产英雄榜”的县市政府,在评优评先、用地规模、用地计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州内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政府,给予通报、约谈、暂停商住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暂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等处理。因土地违法问题被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约谈或问责的县市政府,暂停商住类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各类开发区建设用地亩均GDP年增速高于全省年均增速和同类年均增速,被纳入省“亩产英雄榜”的,在开发区扩区、调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连续两年考核州内排名最后一名的开发区,暂停受理扩区、升级申请,并给予通报、约谈、限批用地、追责问责等处理。对州政府认定的“亩产英雄榜”工业企业,授予“恩施州自然资源集约高效型企业”称号,在不动产抵押融资、分割登记、企业上市股改、技改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严格检查督导。加强对“亩产论英雄”实施工作的宣传、检查、督办,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做好县域经济、各类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工业企业考核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