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索引号: 732695389/2021-331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字号: 恩施州自然资党发〔2021 〕5号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恩施州自然资党发〔2021〕5号



中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党内规范性文件的

决 定

(2021年8月2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我局对1983年至2020年期间制定的15件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经2021年8月4日中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废止3件,宣布失效5件,予以修改2件,继续有效5件。凡废止或宣布失效党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决定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一揽子予以修改(见附件4)。

附件:1.决定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党内规范性文

件的一揽子修改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加强州城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恩州规党组发〔2015〕1号)

2.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4〕4号)

3.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州国土资源系统谈心谈话谈廉工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8〕4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土资党发〔2014〕9号)

2.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5〕3号)

3.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恩施州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组对同级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考评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6〕2号)

4.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全州国土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定期报告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07〕5号)

5.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恩施州国土资源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4〕10号)


附件3

继续有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6〕16号)

2.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8〕12号)

3.中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州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谈心谈话谈廉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恩施州自然资党发〔2020〕1号)

4.中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印发《中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恩施州自然资党发〔2020〕3号)

5.中共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贯彻执行“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的通知(恩施州自然资党函〔2020〕1号)


附件4

予以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及

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一揽子修改

一、予以修改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

1.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土资党发〔2013〕4号)

2.关于印发中共恩施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4〕7号)

二、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一揽子修改

1.中共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土资党发〔2013〕4号)文件,将“一、改进调查研究”部分中“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修改为:“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考察。所有涉企会议、调研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归口报批管理,经州委州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务职责外,1个月安排同一家企业参加会议或到同一家企业调研不超过1次;不准随意安排涉企会议、调研,硬性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参会或陪同调研,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2.关于印发中共恩施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的通知(恩施州土资党发〔2014〕7号)文件,将“三、学习内容”部分“(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二)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重要文件精神;(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厅有关政策、规定和国土资源专业知识;(四)法律、法规、现代科技、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等等。”修改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党中央和省委、州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在“四、学习形式”部分中第二自然段结尾处增加:“外请专家开展讲课等活动,要对授课专家和授课内容进行前置审核把关,做到事前情况了解到位,内容审核到位,事项规范到位,原则上提前7个工作日报州委宣传部备案。”将“四、学习形式”部分中第三自然段“研讨学习之前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中心发言人做准备,确保研讨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修改为:“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其中集中研讨不少于一次。”第四自然段“每年每人至少要撰写一篇以上学习论文或调研报告”修改为:“每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或者调研报告,在分管领域上党课或者作理论辅导报告。原则上,每年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在“四、学习要求”部分中第二自然段结尾处新增:“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学习后,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州委直属机关工委报送学习情况内容,包括学习主题、学习形式、参加人员、学习成果等,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