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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推广预告登记?


一是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进一步健全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机制,加快推广存量房预告登记。鼓励买卖双方、抵押双方积极申办预告登记,从源头上防范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

二是允许未完成投资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签订转让协议后,先行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由受让方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受让方持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项目建设审批、变更手续。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是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缴纳第一笔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后,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持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项目建设审批、变更手续。待土地出让金全部缴纳后,再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