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控制企业办事成本,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经请示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免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的基础上,免收全州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请各县市局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