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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恩施州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促进我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解决交房交证不同时、住权物权不同步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恩施州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

2022年6月23日    

恩施州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解决交房交证不同时、住权物权不同步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和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口,探索创新,深入推进“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加强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开展“多测合一”,完善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流程,压缩办结时限,构建起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实现验收合格、缴纳相关税费、交存维修资金后,房屋交付的同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机制,明确各方职责。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工作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住建、税务等部门协同推进,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共同参与。

1.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梳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所涉流程、环节,统筹协调住建、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受理开发企业“交房即交证”服务项目申请;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延伸登记服务,实施预告登记,精简申请要件,业务合并办理,压缩办理时间;负责推进“多测合一”工作,实现部门间测绘成果共享。

2.住建部门。负责商品房交易管理,指导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推送合同备案信息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明等资料,适时推行电子合同;负责组织开展“多验合一”,出具验收意见并推送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时,足额交存开发企业应交存的维修资金和自持房屋应交存的维修资金;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首期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建部门维修资金监管账户。

3.税务部门。负责商品房税收征缴,进一步推动全流程网上办税,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实时推送电子契税完税信息。

4.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是“交房即交证”的申请主体,及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申请,并负责完成以下事项:一是申请“多测合一”及“多验合一”,于交房之日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二是于交房之日30日前通知并协助购房人完成税费缴纳,不得代收业主维修资金和预估契税资金。三是于交房之日15日前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及商品房购买转移登记。

5.购房人。负责向开发企业提供办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收到开发企业通知后15日内,将相关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凭证交开发企业。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或者未提供申请材料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服务。  

(二)服务企业,方便群众。

1.全面实施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全面实施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向开发企业延伸,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可同步申请预告登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及时完成预告登记,实现预告登记不见面办理。申请预告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本位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

2.水电气网视联合办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与水、电、气、网、视等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交房即交证”同时,提供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联动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三、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一)共同申请,约定“交房即交证”。

开发企业要创造条件推行“交房即交证”,与购房人协商一致申请纳入“交房即交证”服务的,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可同步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申请预告登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后及时完成预告登记,向权利人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二)完成竣工验收,缴纳相关税费。

1.“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分别提交成果,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职责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成果的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楼盘表、不动产单元表建立。

2.“多验合一”。按照“一家牵头、各负其责、限时办结”原则,住建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多验合一”,出具《建设工程“多验合一”竣工验收通知书》。

3.税收征缴及维修资金交存。开发企业根据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核通过的实测面积,与购房人签订面积补差的补充协议,确认补差金额。购房人通过网办大厅完成缴税;开发企业应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时,足额交存开发企业应交存的维修资金和自持房屋应交存的维修资金,并书面提醒购房人及时按照实测面积结算维修资金。

(三)交房交钥匙交证同步。

开发企业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办理首次登记申请材料时,一并收齐并提交购房人转移登记申请材料。对已完成税费缴纳、维修资金交存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开发企业和购房人通过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完成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发放电子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申请领取纸质证书的,开发企业受购房人委托领取纸质证书,并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现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联动审批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据共享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二)把握政策要求,落实责任。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以“交房即交证”服务模式引导开发企业主动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严守建设程序、严格按图施工、严控设计变更、承担办证义务。  

(三)强化宣传推广,拓展应用。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做好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宣传推广工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充分调动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积极性,为营商环境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我州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