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新设采矿权登记办理流程
受理 | 1小时 | 审核 | 6小时 | 审批 | 1小时 | 制证 |
———→ | ———→ | ———→ | ||||
受理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审核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管股长 | 审批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股长 | 办理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 |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采矿权新立申请登记书(窗口提供标准文本) |
2 | 采矿权埋桩定界材料 |
备注:1.此事项共需5项材料 ,其中3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资料、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探矿权注销文件或成交确认书)可通过内部获取,申请人只需提供上述2项材料。
2.外商申请的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材料。
3.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窗口提供示范文本)。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15号